北大荒集团九三医院 超市、食堂及车库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8 12:36
来源:
北大荒集团九三医院
超市、食堂及车库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九三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职工和患者满意度,更好地为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九三医院超市、食堂及车库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规定,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三、招租相关事项说明
1.超市、食堂租赁方必须在医院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个人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所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且由正规渠道进货,不得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及不洁食品。超市出售的商品造成顾客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超市负责全额赔偿。租赁方不得违反消防规范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将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整改;拒不整改的、医院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租赁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租赁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租赁方自行承担。不得在租赁房屋及场地上新建或搭建任何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
3.租赁方不得经营扰民项目,不得经营有污染、噪声大、气味浓以及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等影响医院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行业。
4.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租赁方本人经营,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不得用于质押抵押担保。
5.租赁期内,租赁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天然气等相关费用,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原租赁经营方投入的硬件设施等费用,由成功竞租方与原租赁经营方自行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6.租赁期内,租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7.租金缴纳方式:租赁方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租金按年缴纳。
8.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的为准。(如面积有误差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的税收缴纳依据);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使用过期食品等事件(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4.食堂、超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须持有厨师证,营养师须持有营养师证。
5.租赁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全履行合同条款。接受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医院相关科室对食堂的管理及食品安全与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承诺函)。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租金起算时间
以租赁合同签订的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北大荒集团九三医院办公楼四楼外联办。
3.报名方式:意向竞租方根据“招租内容”“报名条件”持竞租要件、保证金(车库2000元;食堂、超市10000元)到外联办报名。
4.联系人:陈卫涛 电话:13039786976
特此公告